请大家帮忙出出注意。本人于2010十二月十五日在长沙和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班时因工受伤,于元月七号经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我现在跟厂里解除了劳动关系。厂里只赔从政务中心领来的一万六千六百五十元。我去找厂里协商,得到的答复是你去申请劳动仲裁了,于是我找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资讯了一下处理过程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到明年这个时候看能不能处理我的,于是我又跑到司法所社会矛盾调解处,工作人告诉我他们可以受理,但是要双方愿意的接受调解。厂里的态度就是不愿赔偿怎会接受调解。还是要我先找厂里协商。又白跑一躺。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