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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农民,第一次婚姻,丈夫是二婚,丈夫的农村户口于90年代迁到城市,后来户口迁到单位,后来单位转型丈夫下岗,单位因转型要求丈夫把户口迁出,丈夫无奈只能把户口迁回乡下老家,但户口迁回前村委会要求丈夫签下约定:户口可以迁回但不能享有村中的福利待遇权益,丈夫户口无处可去,只能无奈签下这张“生死状。2009年丈夫离婚,本人与2010年初与丈夫结婚,婚后想把本人户口迁入丈夫的村,但村长同样坚决要求我也签一份“生死状”,即使户口迁入也不能享受村中福利,所以我至今没有把户口迁入,我想问:我是农民,因为丈夫没有村中福利,我也是没有吗?如果没有村中福利又不能成为城市居民而享有城市福利,而且因为已结婚,婚后要从夫,原来的村也已经没有了我的福利,我本人何来收入,又有何权益?我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可以起诉村委吗?这真的是村委说了算吗?我不甘心,而且婚后儿子于2011年5月出生,今年9月新生儿入户也要签“生死状”,儿子也不能享有村中福利。真的只是各村各例,村长说了算吗?谁能还我和儿子的农民土地?我想起诉村委,要怎样做?有胜算吗?

民事相关
2011-11-18 00:12: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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