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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9年结婚迁户到现在的村里的,于2009年4月份离婚。当时土地已经承包划分到户是我婚前,但村里划分土地时对家有适当年龄但还未婚的男子家庭均加一份名额的土地,我前夫妹妹比我们先结婚,并在我结婚前就已经将其户口迁移到她现在的村里。所以我婚前的家里在我离婚前有4个人户口的农根地,我们是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无债权债务分割;我和女儿也没有房子所有;没有居住地,(这一年我们一直租房住在我的厂旁边)但考虑到我和孩子的生存基本保障,我们商量议定现有的4份土地分一半归我和女儿所有,但是,现在我请求村委指定给我哪块田地需要他出面时,他不认帐,说我们娘俩没有份额。。。 我想问的是:1)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 维护我和女而的合法权益?2)我不可能一辈子租房生活,我需要合法拥有一块适当大小的宅基地,我该怎么做,该寻求什么部门给予支持和解决? 谢谢!

婚姻家庭
2009-12-18 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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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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