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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2000左右,我不同意,于是劳动局又说在四十五天之内载决。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以离那家公司再进入另一家公司来等载决呢? 就如各位律师大哥大姐所说的那样-------可以离开,但是怎样说呢?就向公司人事部打个招呼然后就不去上班了吗?而进入另一家公司吗?请多多指教。。。。

其它综合
2011-11-17 22:21: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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