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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7月中旬来到现在的公司,一直到现公司都没有与我签订合同,也没有买社保,现在公司将进行职位调整,我感觉公司的发展并不适合我,所以我想离职,不知道是否能要求公司赔偿??还有就是如果要求仲裁,我是否有举证的义务?我现在要怎么样证明我是2010年7月入职的呢?毕竟一直没签合同啊.

民事相关
2011-11-17 14:08: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已经工作九个多月,符合这个条件。2、《劳动争议仲裁法》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你这种情况可以让单位提供你进入公司的时间,毕竟公司要进行人事安排,应当记录入职时间。而且你公司有过错在先,没有按时订立合同。3、在仲裁前你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行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提醒你一下,劳动仲裁中赔偿很难拿到,你自身是否还有别的明显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情况。总之谨慎。以上回答是本人根据法条得出的结论,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