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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9月份就职,至今三个多月,由于家庭原因无法继续工作,昨天去递交辞职申请,今天公司给予短回复:不批。理由是公司人手不足,经开会决定新年前后不准离职和辞退,还说这是今年刚出的新劳动法有规定,请问是否属实,我应该如何才能正常辞职?

婚姻家庭
2010-01-06 17:40: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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