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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进来,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这人拿了烟,却执意不肯付钱。为此,撕打了起来,最后双方都受伤,某甲伤的比较重。事后,工商所负责人主持调解,让王某付某甲烟款,医药费各自承担。他们让某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某甲认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签字。谁知这事一拖就是两个月,某甲去工商所,他们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还没有协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该如何办?

其它综合
2011-11-17 1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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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