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下午5点30分左右,我妈妈下班回家在过马路的时候被电动三轮车撞到,导致我妈妈左手,手臂骨折,当时在我妈妈过马路的时候,非机动车道上有一辆面包车停在路边,可能是面包车停放位置刚好挡住了我妈妈和电动车的视线,才导致了车祸的发生。 那么我该怎么维权呢?首先误工费怎么算,我妈妈的工作是几件的,都是年底一次性结账,而且前3年的收入都没有证明, 护理费,应该怎算,我妈妈受伤住院期间都是我们家人轮流照顾的,而且我们家里人的工作性质都是和我妈妈一样的,请问这两样费用应该怎么算, 还有江苏的营养费是怎么给的, 是否有精神损失费。 最后我妈妈现在54岁,我们是外地来的,农村户口,但我是我们现在的占驻地是在镇上,已经住了两年了。 吴江横煽 麻烦帮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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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妈承担事故的非主要责任,同时构成工伤。应得到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份相应赔偿。详细案情,与律师电话联系,帮助你进一步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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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
如果认定你母亲在事故中是非主要责任一方的,可以同时要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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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苏州一般标准来计算的,已暂住满一年,按城镇户口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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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再做伤残鉴定,之后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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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