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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68岁。今年8月6日早6时左右在家门口洗衣服时被一精神病人(年龄30岁左右,身高1.78米左右)打伤,造成珠网膜出血、左手五处骨折、左大腿肌腱肉粉碎被挖除、面部、手多处挫伤(鉴定未轻伤重型)。其监护人在支付7000元后拒付其他费用,其监护人在明知其有间歇性精神病人(受害者及附近居民出事后才知道其为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情况下隐瞒病情租房让他单独住,并把家里的一些钝器放在房间为精神病人提供伤人的便利条件。现精神病人已被相关部门强制治疗无赔偿能力,其监护人又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被害人该如何维权?如果打官司能得到哪些费用?能申请法律援助吗?(被害人农村退休有几百元退休金,有五子女四个下岗一个无业。)如果调解找哪个部门?

民事相关
2011-11-18 13: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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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