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单位工作了6年了,9月底经公司同意后离职,后把手里大部分客人(我是做业务的)留给了公司,现在公司克扣了我2个月提成不给我。(他们提成是晚发三个月的,11月份发放8月份奖金)做业务的就靠提成活着了,工资很少。公司告诉我按照制度办事,不会给我。我问其原因,他拿出2004年11月份的公司制度给我看。其中有一条规定:如果员工主动辞职,预提奖金按照自动放弃处理。这个制度我们从不知晓。而且我是外地人他们说由于我的档案过不来,户口过不来,不能在劳动局备案。不能跟我签劳动合同,但是给我上保险了,就视为事实合同。所以想请专业认识帮我出出注意。如果走劳动仲裁,我该准备那些东西,感谢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