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A公司向B公司开出了一张招商银行的承兑汇票,但B公司忘记在背书上盖印,就转给了C公司.C公司在原来应该是B公司要盖印的地方盖上了印,再转给D公司.D公司在汇票快到期(到期日:2011年11月20日)时向银行取现时,被告知此汇票由于B公司没有盖印不能兑现.现在D公司把票退给C公司,C公司又把票退给B公司.
现在汇票在B公司手上,B公司用其它的付款方式给D公司付款.向招商银行咨询后,银行说这张汇票现在不能兑现,也不能取消,只要法院出解付证明(或者类似文书)后就可以兑现了.
请问B公司向法院申请此类解付证明,需要法院出公示催告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给法院?因为不存在纠纷,各相关方都很配合以尽快使这张汇票兑现,处理此类证明的大约要多久时间呢?因各个公司在不同地域,是否一定要B公司的法人自己来提交材料,还是可以委托长久住在厦门的我(厦门红印居民)向法院提交材料?盼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