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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3月入职,在这个公司6年。2010年11月生育小孩,属于晚婚晚育,公司只给我3个月产假。在我休完产假上班后,公司与外资合并,要裁员,我也在其一,请问我可以申请怎样的补偿?另外补偿是怎样计算的?是基本工资*年限,还是基本工资+补助*年限。还有,我们是09年7月公司才与我们签订劳务合同,在没签劳务合同前的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吗?

民事相关
2011-11-15 17: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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