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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如下:========事故当天: 我开汽车右拐时,擦到了骑自行车直行的一个人(受害方), 我的车子没有损坏,自行车没有损坏,带受害方去医院检查。 报警后,警察认定是我全责。 到医院检查结果是轻微擦伤,拍了片子没有骨折等明显受伤的现象。 受害方说左肩疼痛,要求医生开药、开具病假。 医生按要求开了药,并给他开了7天的病假条。 我感觉对方受伤不严重,和他商量可否私了,被拒绝。第4天: 再次带他到医院复查,擦伤部位已经愈合。 但是受害方说左肩依然疼痛,再次要求医生开药,医生应要求又开了一些药。 两次治疗共花费约600元,都是由我支付的。 再次和对方商量,我已经支付了医药费,另外给他500元可否私了,再次被拒绝。 对方说他休假必须有误工费,且他的收入很高,赔偿费要在2万以上。我觉得无法接受。 由于我的车子保险齐全,于是和他商量相关赔偿从保险公司走。 对方表示保险公司的钱是肯定要赔给他的,另外我也应该额外给他赔钱。 并且说,如果我不给他相应的赔偿,他会走法律程序。第7天: 现在是第7天,对方给我打电话,说左肩依然疼痛, 告诉我他要去医院做理疗,并且说相关费用应由我来支付。========请教各位2个问题:1)这个事故,医疗费和误工费是否可以从保险走?2)除了保险的赔偿之外,从法律上讲,我还应该赔偿他什么?

民事相关
2011-11-15 17:00:5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该事故,你是全责,依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处理原则,首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你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第三者责任险足够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你就不需要另外的赔偿。2、关于赔偿项目,医疗费和误工费都属于赔偿项目,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