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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如下:|||========|||事故当天:|||我开汽车右拐时,擦到了骑自行车直行的一个人(受害方),|||我的车子没有损坏,自行车没有损坏,带受害方去医院检查。|||报警后,警察认定是我全责。|||到医院检查结果是轻微擦伤,拍了片子没有骨折等明显受伤的现象。|||受害方说左肩疼痛,要求医生开药、开具病假。|||医生按要求开了药,并给他开了7天的病假条。|||我感觉对方受伤不严重,和他商量可否私了,被拒绝。|||第4天:|||再次带他到医院复查,擦伤部位已经愈合。|||但是受害方说左肩依然疼痛,再次要求医生开药,医生应要求又开了一些药。|||两次治疗共花费约600元,都是由我支付的。|||再次和对方商量,我已经支付了医药费,另外给他500元可否私了,再次被拒绝。|||对方说他休假必须有误工费,且他的收入很高,赔偿费要在2万以上。我觉得无法接受。|||由于我的车子保险齐全,于是和他商量相关赔偿从保险公司走。|||对方表示保险公司的钱是肯定要赔给他的,另外我也应该额外给他赔钱。|||并且说,如果我不给他相应的赔偿,他会走法律程序。|||第7天:|||现在是第7天,对方给我打电话,说左肩依然疼痛,|||告诉我他要去医院做理疗,并且说相关费用应由我来支付。|||========|||请教各位2个问题:|||1)这个事故,医疗费和误工费是否可以从保险走?|||2)除了保险的赔偿之外,从法律上讲,我还应该赔偿他什么?

交通事故
2011-09-19 15: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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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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