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职工个人集资创办公司,公司性质为民营公司(公司董事长非事业单位的法人,股东由单位个别职工作为代表),公司从事业务和单位性质相近,而且公司和事业单位需要经常发生业务往来,最终目的就是让全体职工提高点收入。请问法律允许吗?如果不允许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如有详解,可以付咨询费。

公司企业
2011-11-15 16:13: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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