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情况是这样的:家里有父母、哥哥和我(男)4人。09年买的房子,是在家乡清远的。首期是父母一起出的,房产证写哥哥的名字,现在房贷是我和我哥一起出。那时的想法是这房子给父母养老的。现在我和我哥双方都有女朋友(未婚),我女朋友有些意见——房产证没你的名字,你却帮忙供房,于理不合啊!现在的问题是:(1)怎样做才能保障我的权利呢?(2)如果和你家人协商,签订协议。协议大概怎样写才好?恳请回复!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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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房产证上加上你名字或者签订协议,并保存你供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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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你现在是怎么想的,房产证上是你哥哥的名字,在法律上房产是你哥哥的。如果你们现在还是要给父母养老的话,可以将房产更名为你父母的名字,这样在你父母百年以后,按照法定继承,你是具有继承权的。如果不更名的话,你保有供贷的证据,也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追问:你好!请问如果不更名,只想以后他补偿给我,现在需要签订协议么?还有,如果改为父母的名字是否要等还完贷之后才能改?继承是还要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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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签订协议或者办理公证,可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追问:你好。如果我不想更名,而是想在我买房时希望我哥能提供帮助(按我现在每月供的钱返还给我),那需要签订协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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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办法是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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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起草专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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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