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门安装的问题. 门框上安装了一个最普通的朝外开的铁门,而且我家的铁门丝毫没有对隔壁的通行、采光、通风等造成任何影响,从民法的相邻原则角度我相信他是告不倒我的。但是隔壁以我家房门妨碍他出行为由(因我家是老房,他是206,我们家是205,还有一户204,也是就说他回家必经经204然后经我家门口,204人家都是门朝外开的,他只告我一家)声称让我拆除铁门或改为向里开。请问我一定要拆除铁门吗,物业管理方面具体是哪个规定或者条文涉及到这样的房门问题。如果真上了法庭,这官司我家会输吗?请高人指点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