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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土地工,1994年黄冈市**旅游公司征用我们组里的土地时我和其他三个人被招工,2003年通达旅游公司改制卖给了现在**运输有限公司,2005年以这两个公司的名义和我们签订了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协议书,我被留用至2009年,之间公司也买了社保,并于当年再次解聘我,但我没有签解聘合同,现在问题是我的社保不能改为个人缴纳,社保的人说是合同上面没有黄冈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劳动鉴证章。并且我也不符合目前的4050政策,当初征用土地的是**旅游公司是国有企业,但没有给我们办理招工手续,05年和我们解聘的时候以湖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的招工手续,属私人企业,我们这里的4050政策是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所以我们就不属国有企业职工,不能享受4050政策。现在我已两年没有买社保和医保,又不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我认为我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该怎样维权?

劳动纠纷
2011-11-12 11:28: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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