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食堂用餐时,被拥挤的人群挤倒,造成骨折,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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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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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治疗终结或治疗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你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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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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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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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