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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23年前,在自己的农村,响应国家号召自己开荒了十三亩耕地。现在省上规划新城区要站耕地----这开荒地因改怎么补偿???

其它综合
2011-11-12 10:28: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你好:
    你父亲响应国家号召开荒那当然是经过村委会同意的,而相关人等在一年内也没提出异议,所以你父亲对其所开荒地享有使用权,对荒地上附属物享有所有权。如果征地,当然按正常标准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