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与17年前承包了村里的一块沙坑地4.1亩,随后辛辛苦苦的将所承包地旁边的荒地整了出来,大概也有4亩左右,并且都种上了银杏树和法桐等树木。现在树苗刚成才可以见点经济效益叻了,但是合同到期了,村里看中了这块地的位置,据说是想对外卖宅基地,死活不让承包了,还放出话来说24号再不倒地就全给砍了。我知道我们合同到期应该倒地,但是我想问一下,我家的开荒地也要交出来么?国家法律对这一块有什么规定么?难道我父母辛辛苦苦种植了十多年的树就这样毁了么?我能要求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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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据此,你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建议尽快做出书面要求延长的请求,取得相关证明,如果村委一意孤行给你们造成了损失,可以按侵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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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村委赔偿毁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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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村委赔偿毁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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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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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