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如果在大学读了一年,因为一些错误,就是谈情说爱,最后被学校勒令退学,过了几天,想转学到别的学校,结果学校说没有了学籍。怎么办?有办法恢复学籍吗?学校这样做是不是太过分了?是不是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如果要恢复学籍该怎么办? 去学校问,学校不理睬,后来去教育局问,没想到学校已经和教育局沟通好了,不让恢复学籍,非常生气。到底该怎么办?使用法律手段吗?学校有勒令学生退学的权力吗?学校说我受到的是行政处罚,有这么严重吗。 请详细解释

民事相关
2011-11-11 07:42: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