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私事办理了休学一年,办理的休学手续上是一年的期限。根据学校的规定休学就必须退掉现在住的寝室,我己退完寝室,去学校财务处办理退款的时候,学校老师问还回不回来读,我说回来,他就说那不用退了。在我休学手续办完后的一个星期,接到同寝同学的电话说是学校已安排人到我原来的床位住,我决得学校的做法十分欠妥。原因的第一点,我的钱学校没退给我,但我却按学校休学程序退了寝,按理来说既然钱没退给我,就不因该随意安排人来住我的床位;第二点,我一开始的确是打算休学一年,但后来有所变化,我向学校提出要改休学的期限,改为休一个学期,老师给的回答是不允许改期限,在休学期限内随时可以来复学,但财务处却因我还要读没退钱给我,可是现在我根本没寝室了,我却还交着钱,而且学校还随时安排人在我的床位住;第三,我希望复学回来继续住在我原来的寝室,宿管回答我我即使回来了,也不可能住我原来的寝室,要服从学校安排。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整个过程中应该承担责任的一方是谁?还有我回去后不服从学校调寝,希望住在原来的寝室,如果学校不许,应该怎样解决这个事?谢谢您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