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证劵交易所下属公司,客户由于经常没有时间交易股票,就委托我公司代为操盘并签订了委托协议,协议里面有一条:本人完全了解委托操作交易中的风险性,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且有能力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损失。
最终这个客户亏损了,现在想我公司赔偿他代为操盘亏损的金额。请问这份委托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果打官司,结果会怎么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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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讲,应该属于无效。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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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协议是无效的,法律规定证券公司不能做这样的承诺。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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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证券法规定此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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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是无效的,法律规定证券公司不能做这样的承诺。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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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证券法规定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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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