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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名企业职工,在2002年工伤五级,今年3月至8月份企业因经营问题停产,大部分职工放假,企业只按《南宁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发给职工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820的80%给放假的职工,我是工伤职工,我能否以此判断停产期间是企业无法安排我工作要求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补发给我本人工资的70%的伤残津贴吗?我2010年本人工资是 1600元。

劳动纠纷
2011-11-10 10:34: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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