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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在与我离婚两年后的2011年9月10日,非法撬锁进入我的住房将我屋内价值三万元左右的家用电器全套偷走,并且将还没来得及逃离现场的他当场抓获,只是东西已经搬走了,他现在还不承认偷东西的事实,所以派出所说不能定罪。请问哪位律师能帮我解释一下吗?

刑事行政
2011-11-09 18:44: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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