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30.6万卖了一套房子给乙方。合同是2011年1月29日签订,对方付了我13万,并协商于2011年10月30日办理立契过户手续,余款在过户后由银行下款一次打入我账户。其中合同约定我于2011年7月30日把房子交付对方使用,后经双方口头协议等余款付清再交付,但现在已经是2011年11月8日,对方突然反悔叫我先交付房子,再办理过户手续,还要告我违约,因中介和对方是朋友关系,现在只办理了房产评估,一定要我先交付房子,才办理余下手续,还要我赔他们违约金,其实是他们违约,请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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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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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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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口头约定的可手机通话录音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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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