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我回家休产假,在此期间主管劳资的经理曾找我谈话,说会提前通知我上班,让我先在家里休息。直到8个月后,我的主管经理叫我回去上班,但告知我单位产假3个月,超出部分不发工资(他说文件是新拟的,但我回单位并没有看见此文件,在家期间单位也一直没有给我发工资)。我回单位后单位补发了我的产假工资,但工资中扣除了我8个月的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想知道,超出90天以外期间,单位没有支付我工资和最低生活补助的情况下,是不是有权扣除我保险费用?单位的做法中有违法的地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