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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7年5月进入一家私人企业公司工作至今,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有给我缴纳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等费用. 但这家公司每隔4-5年就变更公司名称。现在公司老板又新成立一家新公司,叫我们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短期的3个月)。 若不签就算自动辞职。如果我现在离开该单位(或者是单位以此理由辞退我) 我能要求单位给予我什么补偿?我要通过那些程序来维护我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1-11-10 19: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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