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7年5月进入一家私人企业公司工作至今,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有给我缴纳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等费用.
但这家公司每隔4-5年就变更公司名称。现在公司老板又新成立一家新公司,叫我们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短期的3个月)。
若不签就算自动辞职。如果我现在离开该单位(或者是单位以此理由辞退我)
我能要求单位给予我什么补偿?我要通过那些程序来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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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随时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对方另行支付11个月的工资,以及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你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如还有不明,建议带着相关材料当面详询,可以为当事人作一个详细的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本律师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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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资纠纷,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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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具体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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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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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及补偿金等,如协议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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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