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业主租凭下了业主的门面,准备开一家汽车美容保养店,门面位于小区周边临马路,我们这住宅和门面装修都必须通过物业审批后确定,才能办水电的缴纳,因为电是380V的专电,只能通过小区物业代买,但小区以我经营的项目会堵塞道路交通为由,拒绝审批,不给买电,到目前都空置在此,也和小区物业协商过,还通过了一点关系联系了物业公司,但物业给的答复是没有不准开汽车美容店,但因为我经营的项目会影响交通不给办理,可小区内已经有两家汽车美容店正在营业,物业有权这样限制我租凭的商铺用途吗?我应该怎么解决?发律师函有用?像这种情况发律师函收费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