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处门市房,购房合同上清楚定明层高3.7和3.9米,卫生间瓷砖到顶,有卫生洁具,记内地面铺瓷砖,可进户后以现没有,而且是在没给水和电的情况就让我们领钥匙。当时我没看合同,就看室内施设有没有损坏,后来回来一看合同有的都没有,就又去找开发商,开以商说是他们与承建单位合同里没含着,为了租出去,我只有借发电机自己买瓷砖装修。现在开以商又给我们瓷砖,但说不稳定性管水泥和沙子,人工也不管,自己装修费用自己出,电更没有。请问他这样做对吗?我可以要求补偿吗?我量了一下实际地面到顶的高度是3.53,开发商3.7和3.9是个什么概念?达到标准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