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委托一建筑公司对我公司大楼做修缮工作,恰逢下大雨,屋面防漏工程还未完结,临时做了下防水措施,但是仍然造成楼体灌水,给楼下商户造成损失。我公司大楼楼下沿街商业房已于一年前卖出,楼下商户将商业房所有权人即出租人诉讼至法院。法院传票上写明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商业房所有人将我公司申请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称是因我公司修缮房屋的行为给楼下商户造成的侵权。想问问我公司参加诉讼是否符合程序,还有,我公司是否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有没有免责的可能。

民事相关
2011-11-07 16:21: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