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子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他出的比我多,房产证上写的是共同拥有,房子是一次性付清的,这样如果分手的话如何分配呢?房子已装修完毕,装修家具都是他出的钱,如果我要钱的话,他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比例分给我?如果我要房子,我又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比例给他钱?谢谢”首先谢谢您刚才对我问题的回答,我想追加一些咨询,如果我要钱的话,房子是个增值财产,增值的部分就不算了吗?只能拿回我最初的本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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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是两人的名字,那么这房子就是共有的,你可以占有一半的权利。即使不卖房子还是可以估价的,评估后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你一半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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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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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前对财产没有约定的一般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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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部分也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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