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09月10号应聘到厦门一家服装公司后整做组长,月薪3500元。进厂时口头协议到年底放假时结清工资。15天后公司要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2011年09月10号到2012年09月09号,我不同意,要求更改合同时间为2011年农历年底工资结清。厂方说要签就签,不签就算了,这样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1月5号公司因为业务关系即时解聘我,公司只给我月薪工资,不给我其他补偿。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申请仲裁和补偿,仲裁的时间要多久?能得到多少补偿?如有律师愿意做我的代理申请人,我将补偿的2/3作为代理费用,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