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本地村民建房到期不还,法院判决要归还本息及诉讼费用,但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期间提供了财产保全,承包大片果山,果山收入,债权,购买中巴,车面包车,车的收入,第2次建房,第3次高楼又起,11年来经123次执行申请和53 次请求院长解决。申请人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经7次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和11次请求院长解决。愚民真不明白像这样有财产有收入的被执行人法律对他也无可奈何吗?法院如此执行生效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吗?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为此咨询各位尊敬大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了,谢谢为我出谋划策的各位好心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