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 我和一个同事 在一个成教工作 做网络招生的 工作了两个月 都没和我们签合同 然后秋招结束了 负责的院长说给我们放假一个月 支付一半的工资 和照买社保(付买社保的钱) 然后十一月份 开始春招 放假期间 我和同事多次询问上班时间 都推诿 到了十一月4号的时候 我们再次打电话问 负责的院长说 不春招了 就这样子 也不做什么赔偿 请问我们这样情况在法律 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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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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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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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可以算是临时用工或者短期用工,给你半个月的工资和支付社保钱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补偿。当然如果你们之前长期在这单位工作除外。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建议来电或者来所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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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用工关系证据,准备劳动仲裁,有权获得差额工资、社保款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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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并支付放假期间的工资,补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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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讲,协商不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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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