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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入职物管公司五年了,因本人户口不是这个城市的,公司没买生育保险,怀孕时已向公司申请购买生育保险,惟公司迟迟未批,从而导致不能补买。公司承诺费用在单位报销给我。但是,我休完产假回来上班后,公司说只报销费用总额的一半。请问,有无法律规定:1、生育费用于公司报销,是报一半还是全部的啊??2、我现在还能向公司提出劳动仲裁吗?有没有时间限制的啊?3、我应该去哪里提出呢?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我该怎么办?烦请尽快给个专业建议!谢谢~

其它综合
2011-11-05 0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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