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纠纷的案件,本人在某公司上班1年多了,并与人力资源公司2009年5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份。2010年5月31号因为公司裁员把我开除了,当时我已有身孕7个月。后联系人力资源公司协调一直没回话。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也同意,但是每月不发给我工资。也没给我安排工作。我家宝宝是2010年8月8日出生的,申请劳动仲裁要生产费用和工资,对方说我当时写了一份不买保险的申请。(是对方人力资源公司要求我写的)一审和二审法院都判我败诉。我改怎么办?该怎么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