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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现在效益不太好,所以想削减人员,但是公司没有说直接裁掉你给赔偿,而是采用的下述办法:1.公司内部成立再职培训中心;2.公司会出个富余人员名单,可以请辞,也可以进入培训中心,3.进入培训中心的人每月发340元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接受工作审计(3-4个月),停职、停薪;4.剩余富余人员裁减;解职、解聘,办失业保险金864元/月。 我们公司的这种做法违规吗?其实我们都知道公司要裁人,我们只想得到应该得到的赔偿,也就是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而已。但是公司不明白着说裁人,搞什么培训逼我们自己辞职,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利益?

劳动纠纷
2011-11-03 21: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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