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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叔叔在开发商那买了个房子 合同上写明 首付付完才能交付房子使用 ,但是那个开发商之前算错了 叫我们少付了钱 现在房子都住了了六七年了 开发商现在说要解除合同 不卖给我们了 因为合同上写了每次款项的交付日期 并规定 超过15天 开发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现在都过了六七年了 而且确实之前是开发商搞错了 把房子都给我们用了 请问这种情况开发商有权中止合同吗?或者有权叫我们还清欠款吗 法律在这方面有失效期没?

合同纠纷
2011-11-02 09: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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