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1年10月30号晚上我转了一套房子,在看房的时候,我向转我房的人说必须要在房东知晓转让这回事的情况下,我们才签合同,所以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就没有再问这件事,现在我需要在这个房子里住几年,而房东今天才知晓转房子这件事,并且要在明年5月18好收回房子,房东也和之前的租户有协议不能再转房给别人,我与转给我房子的人合同如下:
房屋合同
1.甲方(转给我房子的人)自愿有偿地将房屋转让给乙方(我自己)。
2甲乙双方协议达成后,物品出现数量问题应当面点清,过后不认。
3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约赔付对方1000元。
4本协议子签订日起生效。
5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房屋享有使用权并付全部责任。
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现在我不想要这个房子了算不算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