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如下:
甲方:对方
乙方:本人
今有某某托管班一所,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转让协议:
1 房屋地址:大连金州.....由2009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7月10日止的房租乙方已交付甲方。在此期间不是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纠纷,由甲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2 现有金杯面包车一辆:车牌号()已转让给乙方。
3 厨房原由设备固定不动(气柜、消毒柜、餐盒等)。
4 现有生源41人。
总价(38000元)
2009年10月28日
这份合同有效吗?合同写的41人,但我接手时还不到20人。我想打官司,我该怎么办? 急!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