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刚刚开设的小厂里上班4个月了,(从2011年7月2日到2011年10月31日)10月份,因为有点私人的事情导致10月份上班天数仅有半个月。然而老板就因为这件事情把我给辞退了,我本于8月份起就想老板辞职,于下个月15号(11月15号)就可以正常离职回家,在于8月想老板辞职时老板答应我,我只要帮他做到11月15日,他会把我从以前上班的地方辞职时被扣的600元和7月份的加班费给我,但是现在他却以我10月份没好好上班为由不把这些钱给我了。还告诉我说,如果我到劳动局告他得话,就连这个月的工资都没有,我现在很苦恼,我该怎么办?请求你们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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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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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原因辞退,需要公司按年资赔偿,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工资标准按上一年度个人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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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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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他扣你的工资,你应当马上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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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