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接给一朋友15万,写完借条后转10万现金5万.期限3个月,并写明每月支付1.5万利息,到期未还每月3万违约金.至今分文未还.已起诉及财产保全.但被告先只承认转的10万,现金不承认,后又说现金5万部分为高利贷.法院会怎么裁定.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急急急 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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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件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借了,但没给;二是借了又给了。具体要看您借条怎么写。利息按规定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庭开了,你觉得不妥,可以找个律师帮忙写份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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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是怎么写的,是借十万还是十五万。如果是十五万的话,就好说。如果是十万的话,那就要找证据证明当初你借给他的是十五万。如果需要帮助或有什么不明白之处,可以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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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你的借条是怎么写的,另外,你的利息约定已经超过同期因贷款利率4倍,超出的部分是无效的,可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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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承认收到5万是高利贷要由其举证不是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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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情况而言,拿回来本金15万问题的,现在争取的就是利息和违约金部分的利益。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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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注明是十五万的话,本金要求全部返还问题不大,关键是利息和违约金问题,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如有需要,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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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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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