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市工商银行的一家大客户,所以该银行非常关注甲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该银行在查看甲公司披露的2010年相关财务报表时,发现甲公司2010年曾有一笔闲置的500万元资金暂借给乙公司的业务(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供应商),鉴于甲公司与乙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甲公司对出借的闲置资金免息,只是到期收回500万元本金。工商银行的相关人员认为:甲公司虽然对乙公司免息,但是不应逃避有关税金的计算与缴纳(虽然税金缴纳与银行无关);例如,应该按照同期银行利率计算闲置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并缴纳营业税,还应计算缴纳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