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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7年9月27日借款给高XX 人民币七万元,当时他是我在上班公司的法人代表,我是会计,因他急需现金的情况下暂时出借给他的,他出具了七万元的借条,在本人的催讨下07年12月30日还了我贰万,然后换了一张伍万元的借条,写明在08年6月份前还清,而当时本人在07年做完了11月份工作后己经离开他公司,工资没有结清,后来多次约他,在08年11月29日见面,我想讨回我的借款和该属于我劳动所得的工资,他说钱紧一下子没有让我再缓几个月,我想借条有时效的就让他重写借条,还让他工资也算上他就出具了一张借条是6万的(原来欠我5万加上工资)日期为2008年11.29日,至2009年3月底前还清,后来我多次催讨他就是说在忙,最后是发信说在想办法,我就说在等一个星期,到了4月份我打他的电话一个也打不通了(他有三个手机)全停机了,到现在我都 联系不上他了,原来公司是租的,听说也不在了,还听说他与别人在打官司,我手上有他的借条,可我都找不到人了,而我现在别家公司上班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去找,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借款?请老师帮我一下,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5-04 12:05: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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