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由他姑姑介绍认识,一年后定婚,订婚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时要求男方举办婚礼,但对方因其未到年龄为理由拒绝,知道孩子七个月,我再也无法忍受这种不清不楚的日子,强力要求男方举办婚礼,可他们却对此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我只好把孩子打掉,但他并没有陪我去医院,只是在得知孩子已经没有了之后跑到医院要求我退还彩礼和金器,出院后一个月之内经双方村干部调解没有结果,最后等到的就是他的法院起诉状,现在结果也下来了,要求我退还所有他给予的东西,对于孩子的事就是给了三千块钱医药费给我,对于这样的结果使感到深深的受伤,当初是他父母找人介绍我们认识,他们要求订婚,要我回来帮他们做事,并答应给付工资,等我有了孩子,婚礼不办,工资也没给,有了孩子也置之不理,最后闹得要分要和的,完全没有顾及过我的任何感受,我要如何让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再相信这法制社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