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学生,目前在一家清吧兼职服务员。我是我之前在那兼职过的同学介绍过去的,一开始就和他们说好了我只兼职一个月,老板并没有和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只是说一个月休四天假,一天只上三个小时班,一个月800,而且要是不在那继续兼职的话就得提前十天跟他打招呼。我在第15天的时候跟他说了,可是他说要离开就帮他找一个女生过来接我班,然后工资是800除以30天再乘以26(四天休假)。这样算对吗?四天休假是他说给我们放的,为什么不算工资?我确实找不到女生替我班。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