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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农村小学当教师,教的是小学六年级,在9月18号班里一男孩子不听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平常还欺负别的同学,我那天拿小竹竿教条把他的小腿肚敲打了两下,事后也没啥事,在10月20号时,那学生在家不听话他爸爸打了那孩子(那学生家长经常打骂孩子),完了在10月21日早晨(星期一)那孩子在自家喝了农药后去上学,在学校时间不长就口吐白沫,完了作为班主任我联系他家长送医院,经抢救后孩子脱离危险,可是现在孩子家长要到教育局告我说是我在9月18日把他孩子神经打坏了,孩子才会喝的药,让我赔偿医药费,还追究责任,请问律师我是不该承担责任?我想走法律程序,不知我可以吗?

人格尊严
2011-10-29 06:56: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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