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年初在市里买了套商品房,合同写了钱也交了,由建房老板代办理房产证,手续费用由购房者出(因考虑到自己办房产证手续麻烦,还是需要建房老板配合提供大量资料,故索性交由建房老板代办)。但近日建房老板说房产证办好了,要带钱去拿房产证。开发商把自已本应交的销售不动产税、 营业税都算在我身上. 理由说是合同上写有一条:"由开发商代办房产证,一切税收及房产费由购房者支付".当初签合同开发商讲的是交由开发商代办,应由购房者出的费用由购房者出,但现在变卦了,一口咬定合同上的"一切税收"几个字,把自已应交的税也加在购房者身上,请问此收费是否违法?该怎么去维权,去哪些相关部门反应,如果真的走司法途径打起官司胜率有多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